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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? 新聞動態 ? “中央出手了!”這條悄悄流傳了一周的大新聞,震動國內娛樂圈發布時間:2018-08-08
【華興為您關注】參考消息
“娛樂圈稅務大地震!”
從上周起,有關“演員、編劇工作室等自8月1日起被征繳35%‘重稅’”的傳言現身微博,繼而引發輿論震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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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娛樂圈稅務大地震”登上微博熱搜榜
一時間,眾多演員工作室、影視制作公司“人心惶惶”,甚至有影視工作室已宣稱面臨破產。
而與此同時,這一尚未被坐實的傳聞,正以其罕見的號召力攪動著國內輿論場——影視圈“一片哀嚎”的同時,網友們卻在齊聲叫好:“早就該好好整頓了!”
外媒關注影視行業“重稅”,網友齊聲叫好
“中央出手了!”
8月5日,新加坡《聯合早報》網站用這句話作為開頭報道稱,在“陰陽合同”越演越烈之際,國家稅務總局向影視圈展開調查,并突然下令向藝人收重稅,稅率從此前的10%左右“飆漲”至42%。
不僅如此,報道還強調:藝人同時需要補繳今年前6個月稅款,并且不準結業。
《聯合早報》臉書截圖
法國廣播電臺在5日也稱,新稅制正令整個影視圈“叫苦連天”。
報道援引某制作公司高層的話說,該公司目前有30套電視劇叫停,40多部電影暫不開拍,“對影視圈影響極大”。
法國廣播公司網站報道截圖
針對這一報道,小銳今天(6日)上午特向某演員工作室求證,對方回復稱,的確有聽說相關消息,且自6月起在合同和稅務方面就已經更加嚴格,但目前并沒有收到正式的征稅通知。
盡管目前只有部分境外媒體進行了相關報道,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更未見相關公告,但兩個月以來的種種跡象卻表明:針對影視圈產業鏈中亂象的整治,已是勢在必行。
被認為有“風向標”意義的信號出現在今年6月初。當時,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告,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網上反映的有關影視從業人員“陰陽合同”中的涉稅問題。緊接著,無錫市稅務機關介入相關調查。
新華網報道截圖
不到一個月后,中宣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國家稅務總局等多部門又聯合印發《通知》,要求“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、‘陰陽合同’、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”。
而在這條《通知》中,最引人關注的一句話莫過于“每部電影、電視劇、網絡視聽節目全部演員、嘉賓的總片酬不得超過制作總成本的40%,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%”。
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截圖
從“陰陽合同”到“天價片酬”,從地方稅務到部委動作……很顯然,漸次升級的重拳“痛打”背后,是政府對娛樂圈生態正本清源的決心。
這種決心,在微博上得到了一邊倒的支持——
在全世界,演藝界都是稅務監管重點
一紙“陰陽合同”所牽引出的一系列亂象中,“逃稅”問題可謂首當其沖。
小銳了解到,在不少國家,收入較高的演藝界人士都是稅務部門監管的重點。
還記得曾主演《死亡游戲》和《刀鋒戰士》系列電影而紅極一時的好萊塢影星韋斯利·斯奈普斯嗎?2010年,他因逃稅被判3年有期徒刑,并繳納高達上千萬美元的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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韋斯利·斯奈普斯
據美國《僑報》介紹,在將“逃稅”視為聯邦犯罪的美國,監管和處罰相當嚴格,一旦納稅人被認定犯有逃稅罪,則可能面臨5年以下監禁,或高額罰金,或二者并處。
并且,演員、歌手等高收入群體,屬于稅務部門抽查的重點。
而在對逃稅丑聞非常敏感的韓國,如果涉嫌逃稅,哪怕最終認定為沒有嫌疑,也將給其演藝生涯帶來沉重甚至致命打擊。
韓國著名主持人姜虎東曾在2011年被爆逃稅,雖然3個月后便洗脫嫌疑,但他卻為此付出了長達1年的空白期,并且永久退出了數個當紅節目的主持。
人人都說成名好,明星的收入也一直是個謎。但不可否認的是,明星的確是個“吸金”的職業。
年收入過億,已不再是奇聞。在近日公布的2017年中國名人收入榜單上,100位名人去年一年的總收入達到70億9530萬元,入選的門檻是2500萬元,其中前十名的收入總和近17億元。范冰冰以2億4400萬元拔得頭籌,鹿晗收入1億8160萬元位居第二,周杰倫以1億8150萬元收入排名第三。而且,榜單中披露的收入主要包括電影電視劇片酬、導演監制費用、數字專輯收入、演唱會門票收入、比賽獎金、代言費用和活動費用等,并不包含名人名下的投資性收入以及經營性收入
此外,直播軟件的平臺大戰進入白熱化,在網紅主播資源的爭奪中,網紅主播的收入也水漲船高,躋身千萬甚至億萬富豪。以陌陌直播為例,前十大主播一年累計吸金1.15億,成為了互聯網新貴。
天價收入是喜是憂?一場針對明星的稅務稽查來了!
而作為高收入群體的明星與網紅,更該成為納稅的主力軍,但現實中,在利益驅使下,卻有不少人想盡各種辦法,試圖逃避納稅的責任。
但是,明星的收入渠道繁雜,難以像個體戶或者有些單位那樣有直接的賬務記錄,這才方便了明星和稅務部門玩捉貓貓的游戲。
股權轉讓、投資公司、基金、證券、演藝公司
最近,國家從偷稅漏稅上開始向明星和網紅們開刀了。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于2017年2月13日印發了《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》,明確提出以等行業和領域為切入點,并且統一選取30名企業高管、演藝明星。
一場針對高收入群體的稅務稽查即將拉開大幕。
稅務稽查盯上演藝明星
據媒體報道,稅務部門此次稽查將通過解剖演藝產業鏈,按照演出制作、舞臺設備、舞臺美術、演出、票務、劇場經營、演出經紀、衍生產品開發等把各環節分別開展分析。
目前,工作安排已經下發給地方稅務局,一場針對高收入群體的稅務稽查即將拉開大幕。
以河南鄭州市為例,政府新聞中明確提出了“將通過查辦一批有影響力、威懾力的偷逃抗稅重大案件”,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,營造良好稅收環境,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??梢姶舜味悇栈椴皇莾簯?,是動真格的了。
天價收入是喜是憂?一場針對明星的稅務稽查來了!
而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的《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》中明確指出,此次將明確提出此次將統一選取30名企業高管、演藝明星為切入點。雖然暫時還不清楚哪些明星被選中,但可以肯定的是,隨著這樣的稅務稽查不斷開展,對明星必定有“震懾”作用。
明星稅收問題風波不斷
明星的稅收問題,一直是一個關注度極高而又敏感的問題。一方面明星屬于公眾人物,另一方面明星的收入遠遠高于普通收入水平。也有一些藝人經不住經受不住誘惑,紛紛選擇逃稅漏稅,最常見的有與合作機構簽訂的“陰陽合同”、把藝人包裝成經紀公司的“特別員工”等。
而歷史上最為轟動的中國演藝明星逃稅事件,非劉曉慶逃稅案莫屬。這是中國第一起由警方介入的明星偷稅案。2002年7月24日,劉曉慶因涉嫌偷稅漏稅被公安機關正式逮捕,這件事情在當時引發了關于富人納稅的討論。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、多列支出、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.3萬元。因數額巨大,盛名之下的劉曉慶沒能逃脫牢獄之災,1年多后才出獄。這段不堪回首的丑事還多次被載入中學的政治課本作為反面例子,警示著一代又一代的學生:納稅是所有中國公民的義務。
后來據當時的媒體報道,有7家明星公司繼劉曉慶之后上了有關部門的監控名單,一場強制性稅收征管、打擊偷稅活動全面展開。
除劉曉慶之外,還有一些明星也被抓到偷稅漏稅的丑聞,在補繳后雖免去了牢獄之災,但仍然免不了大眾的譴責。
內地樂壇的大姐大毛阿敏也不能幸免。1989年,年僅26歲的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,賺了6萬元,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,經報道后,引起全國公憤,并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“禁閉”。據悉當時的罰款總額達到60多萬,5年后,毛阿敏再次陷入稅案風波,根據新華社當時的通稿,毛阿敏因漏稅,需補繳的稅款為27萬。
而臺灣地區的藝人也經常被列入稅務部門的追繳對象,每年都會有一張臺灣藝人補稅榜,林志玲、大小S姐妹都曾在榜上有名。2008年年初,林志玲首登臺灣藝人補稅榜,因涉嫌報稅不實,遭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款共近千萬元新臺幣。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事件,在事發期間去逛街買衣服時被媒體問及漏稅一事時,林志玲佯裝沒聽見,以此方式拒絕“認罪”。雖然法官沒有傳訊林志玲,但她當時親自到臺北法院出庭。2006年,大S(徐熙媛)、小S(徐熙娣)被媒體踢爆成為臺灣稅務部門的頭號追稅對象,據悉,5年來兩人少報收入近億元新臺幣,按條文規定計算,兩人須補繳稅款高達3000萬元新臺幣。
2014年,韓國媒體爆出宋慧喬逃稅事件。據監察院和首爾地方國稅廳的資料顯示,宋慧喬從2009年起的3年間,申報的總收入為137億韓元(8257萬人民幣),其中的67億韓元(4038萬人民幣)為“必要經費”申報,而該筆款項中有54億韓元(3255萬人民幣)在無發票的情況下被任意處理為“必要經費”上報,其中還有部分款項被指所提交的信用卡帳單有所重復。因此縮減申報收入后未正常繳納的稅金高達25.57億韓元(1541萬人民幣)。后來,宋慧喬就此事發表公開聲明,表示兩年前就已經根據首爾地方國稅廳的稅務調查結果,補交了漏報金額稅款和追加稅,表示“因為無知而導致了這種稅務問題,會深刻反省”。據悉,宋慧喬繳納了幾乎是所得稅兩倍的高額稅和附加稅。
作為高凈值人群,明星做“稅收籌劃”在所難免,某些明星背后有一個強大的財務顧問團隊,幫助他們盡可能地多賺錢而少繳稅,比如在以工作室的名義對外承接廣告、拍片等業務、在稅收優惠地區注冊公司等。
從稅收來看,工作室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有限合伙企業,通俗的解釋就是類似工商戶,繳稅就是按照工商戶繳納,納稅時是合并征收,因為影視公司的很多成本沒有發票,會計賬簿不健全,所以進行合并征收,就是合并個人所得稅。而演藝人員的工作室,有些只是掛了名并沒有真正注冊,多數類似于個體工商戶。與此同時,明星紛紛在稅收優惠地區注冊公司,除了明星還有很多娛樂公司、影視公司也選擇在這些地區注冊。最典型的地區當屬新疆霍爾果斯地區,該地區有很大的稅收優惠政策,企業所得稅5免5減半——前5年免收、后5年以獎代免。目前在霍爾果斯注冊的文化類相關行業企業就有1250家,不少公司是近兩年成立的。
據媒體報道,霍爾果斯因為享受稅收優惠的“殼公司”的現象已經被稅務總局重視,一位知情稅務人士透露,“最近稅務總局督查組專門去了霍爾果斯,對“殼公司”的現象進行了調研,調研剛剛結束。”
當然,在中國,明星不僅僅涉及演藝的稅收問題,還涉及股權交易、資本運作等稅收問題。一位財稅人士對媒體表示,現在明星的片酬、廣告、代言之類的收入基本都由自己的經紀公司運作,而入股、股權交易的“貓膩”更大。最近,趙薇代表的龍薇傳媒與萬家文化企圖以6000萬的資金杠桿撬動一場耗資30億的收購就引發各種討論。
網紅主播也得交稅
去年以來,資本快速介入等諸多利好將直播市場推向風口,也讓國內各大直播平臺的主播迎來身價三級跳,動輒年收入幾十萬上百萬已不鮮見。新興業態的網紅經濟也絕非法外之地,稅務部門也盯上他們了。
3月,據北京地稅局披露,某直播平臺2016年支付給直播人員收入3.9億元,因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,今年最終補繳了稅款6000多萬元。
據介紹,朝陽區地稅局運用大數據實施“信息管稅”,重點針對新興的行業業態堵塞稅收漏洞,將網紅經濟的涉稅風險點做了重點突破。
此次調查中,稅務人員首先將目標鎖定幾家大型直播平臺,從幾大直播平臺的規模分析、繳納稅款分析,發現有網紅企業規模與納稅比重差別很大,其中一家直播平臺的納稅情況可能存在很大問題,于是確定以此為突破口測算直播平臺納稅易產生的漏洞。